上个世纪90年代
现行手机漫游费产生,最初依据是1994年邮电部下发的《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》。
2005年
信息产业部出台漫游费“上限管制”办法,准降不准升,鼓励取消,这意味着运营商拥有了自主降低漫游费的权力。
2007年5月8日
信息产业部网站正式发布用户意见调查问卷,征求用户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意见。
2008年1月初
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,将于本月召开降低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听证会。
2008年1月22日
“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”听证会举行,会议讨论的两套降价方案并未成为最终定案,中国官方表示,最终定案将争取在“最短时间内拿出”。
专家提交听证会讨论的方案
方案1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.2元。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主被叫按同一标准收费。不占用国内长途电路的,后付费用户上限标准每分钟0.4元,预付费用户每分钟0.6元;占用国内长途电路的,另外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,每6秒0.07元。
方案2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.2元。不区分是否占用长途电路,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,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主被叫差别收费。主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.7元,被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.3元。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