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业动态 | 市场纵横 | 专家视点 | 条例标准 | 会议展览 | 手机动态 | 手机评测 | 手机导购
技术专题 | 焦点话题 | 技术讲座 | 通信杂志 | 设计交流 | 测试仪器 | 通信词汇 | English
企业名录 | 产品信息 | 求职招聘 | 信息 e刊 | 通信知识 | 通信史话 | 缩 略 语 | 专业报告
您现在所在的位置:移动通信在线 > 服务专区 > 通信史话 > 详细内容
 栏目导航
通信知识
通信史话
通信词汇
缩略语

手机漫游费大事记

 摘自:搜狐IT   发表日期: 2008-1-25 9:45:26
 
   上个世纪90年代

  现行手机漫游费产生,最初依据是1994年邮电部下发的《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》。

  2005年

  信息产业部出台漫游费“上限管制”办法,准降不准升,鼓励取消,这意味着运营商拥有了自主降低漫游费的权力。

  2007年5月8日

  信息产业部网站正式发布用户意见调查问卷,征求用户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意见。

  2008年1月初

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,将于本月召开降低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听证会。

  2008年1月22日

  “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”听证会举行,会议讨论的两套降价方案并未成为最终定案,中国官方表示,最终定案将争取在“最短时间内拿出”。

  专家提交听证会讨论的方案

  方案1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.2元。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主被叫按同一标准收费。不占用国内长途电路的,后付费用户上限标准每分钟0.4元,预付费用户每分钟0.6元;占用国内长途电路的,另外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,每6秒0.07元。

  方案2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.2元。不区分是否占用长途电路,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,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主被叫差别收费。主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.7元,被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.3元。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。


首页 | 关于我们 | 网站地图 | 广告服务 | 用户注册 | 给我们留言
公司地址: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
服务电话: +86-20-84118458 电子邮箱:webmaster@mc21st.com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 粤B2-20050138
Copyright©2000 - 2008 MC21ST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
移动通信国家工程研究中心(广州市弘宇科技有限公司)版权所有
建议使用IE6.0浏览器浏览本网站
免责声明:本站部分信息为网上转载或网友发布,旨在分享互联网资源,传播更多的知识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因此所引发的任何版权,请速与本站联系。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,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,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。